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会费交纳办法
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开支,完成本会承担的任务,更好地为行政、会员单位服务,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【2003】95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会员单位的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;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;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;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5000元。
二、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
1、会员单位按年度于每年6月15日前交纳会费。新会员单位于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,按年会费标准的50%交纳,从第二年开始按全额交纳。
2、会费交至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秘书处。会员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交纳会费均可。
三、会费管理
1、收取会员的会费,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,全部用于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的费用开支。
2、协会秘书处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。
四、其他
1.根据《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章程》,协会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。凡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2.本办法经2009年11月10日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自2010年度起施行。
五、本会银行帐户和开户行:
单位名称:中国水利企业协会
帐号:8094 0569 9508 0910 01
开户行:中国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
注:汇款时请在汇款单据上务必注明机械分会会费